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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1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奉贤院区项目事故查明
来源:中国基建报     时间:2023-05-21 23:18:51

今日(5月21日),本报从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获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奉贤院区项目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2月28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奉贤院区项目工地进行钢管吊运作业时,钢管在空中突然散落砸中地面上作业的两名工人,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总包单位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上海连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塔吊租赁单位为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2月28日14:00时许,广厦租赁公司塔吊驾驶员黄某华驾驶工地4#塔吊按照司索信号指挥工刘某的指挥将塔吊吊钩上钢丝绳下放至位于南侧的工地钢管扣件堆放区域。连旗劳务公司木工班组王某按照刘某的要求用钢丝绳和卸扣将4捆钢管捆绑好,在经过刘某反复检查后又由塔吊驾驶员黄某华试吊了三遍。14:15时许,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刘某指挥驾驶员进行正式起吊(起吊高度约5米),当塔吊大臂向右大约转动45度后,被吊钢管突然在空中散落至地面正好砸中正在休息的两名连旗劳务公司木工。木工盛某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木工盛某河经医院诊断为腿部骨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故调查组结合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和事故调查实际情况,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卸扣螺栓含碳量极低,致使螺栓硬度变低承受不住捆扎钢管钢丝绳的拉力,从而发生滑丝脱扣导致钢管散落。

此外,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建工四建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未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尽责,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给事故发生创造条件。

(2)连旗劳务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挑选休息场所时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未意识到在塔吊吊运活动半径内可能存在被物体砸中的危险。

(3)广厦租赁公司信号指挥人员未及时发现并疏散钢管吊运路径上的有关人员,公司未建立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对吊索具安全管理不到位。

调查组认为,顾某平,建工四建公司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安质监总站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刘某,广厦租赁公司司索信号指挥工。未及时发现并疏散钢管吊运路径上的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陈某华,广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建工四建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未尽到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的责任,建议市安质监总站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广厦租赁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如晟公司涉嫌出售不符合安全质量的产品,建议由嘉定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展调查,并将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函告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文|中国基建报 张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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